區 域 評 估 公 示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進一步壓縮建設項目審批時限,促進項目快速落地,推進全縣項目建設高質量發展,探索在項目審批領域取得更大突破。我縣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特定區域推行評估代替審批服務改革方案》的通知(石政辦函【2021】29號)的要求已完成特定區域內壓覆礦產資源調查、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的證安全性、區域氣候可行性、區域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區域水土保持、區域固定資產節能、區域交通影響八項評估評價。
成果運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實現區域評估代替后,審批權限在市級及市級以下的建設項目,按照區域評估評價成果,簡化辦理相關手續。
(一)經專家審查和公示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由組織實施評估單位統一提供給評估區內建設項目單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使用。區域內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工程外,其他單體建設項目不再單獨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二)實施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范圍內的項目,除依法必須單獨出具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項目外,可直接根據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園區管理部門要將評估結果及相關抗震設防要求載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文件,不再單獨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項目單位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范圍內的項目,除依法必須單獨出具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項目外,不再單獨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四)實施區域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的范圍內,在地塊入庫或出讓時,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要求,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
(五)實施區域水土保持方案范圍內的項目,除依法必須單獨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的項目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實行承諾制或者備案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簡化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六)《能評改革區域節能審查項目目錄》外的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改為實行承諾備案管理。項目單位應當向區域節能審查機關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承諾內容作為有關部門后續監管的依據。
(七)實施區域交通影響評價范圍內的項目,除依法必須單獨出具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外,不再進行單獨審查,直接使用區域交通影響評價成果。
現將評估評價成果公示如下: